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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安全防火责任书

2016-05-07 中国东海水晶城

    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增强广大经营者(含业主以及商铺内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新水晶城内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的安全,根据“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及有关规定,特与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1、经营者应接受新水晶城管理人员和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2、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知消防器材安放位置及使用。
3、经营者不得破坏和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器材内、外堆放杂物或占用消防通道。
4、经营者不得在新水晶城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5、经营者不得在新水晶城内使用碘钨灯或使用蜡烛、煤油灯、酒精炉等各种明火。如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使用明火的,应报请管理者并办理使用明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6、经营者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商铺设施改造必须经新水晶城管理部门书面审批,应严格按《中国东海水晶城商铺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经营者不得在新水晶城内做饭。
9、经营者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报火警和物业管理人员,并采取合理方式进行灭火。
10、经营者有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东海县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约定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权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防火负责人(签名):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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