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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诚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2016-05-31 中国东海水晶城
    为维护中国东海水晶城正常经营秩序,建设诚信市场,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诚信服务意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推动水晶产业和东海水晶城的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本工作制度所称经营者是指位于东海水晶城内商铺或柜台的承租人、使用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并受其约束。
    2、 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经营者对其所有商品、商品包装、宣传品的任何展示和销售,不得违反有关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承诺承担因其经营行为而被投诉所导致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3、 经营期间,东海水晶城设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包含但不限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诚信市场创建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版权作品登记管理办公室、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工作机构),负责对东海水晶城内商户进行诚信知识宣传,不断引导提升商户的诚信意识,受理市场内涉嫌失信行为的投诉。
    4、经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信:
    4.1不服从市场的统一管理,不遵守与市场所签订的相关租赁、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管理等相关协议的;
    4.2没有守法经营,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的;
    4.3采用虚假宣传或广告,误导客户消费的;
    4.4不按规定如实说明商品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的;
    4.5拒绝客户合理要求,不提供正式发票或商品质量检测证书的;
    4.6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
    4.7其它违反合法经营的行为。
    5、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6、对列入“红名单”的恪守诚信商户,市场将在政策优惠、评优评先、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授信、参展、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表现突出的,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获得诚信经营示范户、正版正货承诺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荣誉的诚信商户,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推介。
    7、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商户,将按《中国东海水晶城物业管理公约》、《中国东海水晶城物业管理合同》、《中国东海水晶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东海水晶城履约保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将在有关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8、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使之成为个人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9、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10、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建设促进水晶产业发展的诚信体系。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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